市直机关的流动党员主要集中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对象大多是人事档案已转移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托管、尚未落实好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针对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难的问题,市直工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次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沟通情况、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设立专门党组织加强管理。今年5月,市直工委批准设立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隶属管理关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党委归口管理改为由市直机关工委直管。
规范流动党员信息登记制度。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市直工委开始,就为流动党员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做到六个掌握:即掌握流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时间、外出流向、工作方式、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并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直工委或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报告。
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向所有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此外,加强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年审,在每年12月底前,流动党员要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进行年审(查验)。流动党员如长期(超过1年)不与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可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建立流动党员书面汇报制度。市直流动党员中大部分学历比较高、综合素质比较好,市直工委根据他们这个特点,建立了流动党员书面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向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使党组织能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
强化流动预备党员的管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几起流动预备党员未按时转正的情况,工委在接转流动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时,着重对他们进行党员意识教育,要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该党支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如超过预备期,个人未提出申请的,视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创新宣传教育管理方式。工委采取制定并发放《流动党员须知》的形式,加大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宣传教育。利用党建工作网站、设立流动党员QQ群等平台,宣传流动党员管理政策和措施。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与流动党员加强联系,进行沟通,使他们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认真自觉履行好党员义务。(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