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直发〔2014〕7号
各直属(代管)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性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年终考核、年终总结一起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注重教育,审慎处置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效。
2、各党支部(党小组)要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按照“一会四评”的要求,积极开展评议,全程作好记录。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外出党员,支部应采取通知本人回单位或其他适当形式搞好民主评议。
3、评议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鉴别和总结,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对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可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要按照《益阳市直机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益直发〔2013〕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各直属(代管)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部署,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益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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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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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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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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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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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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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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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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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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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外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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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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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互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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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讲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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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评定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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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党员自评要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既要写出主要成绩,也要写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今后的打算和改进措施。写不下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