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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用“绣花功夫”化解特殊刑事申诉案
发布时间:2025-06-12 08:56 作者:机关八支部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我真的很感谢你们!你们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耐心细致做工作,心实意沟通调解,为我们解除了多年积压在心头的大石头。我们发自内心的感动!这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这是近日发生在益阳市检察院12309大厅感人的一幕: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刘某某、李某一边送来了印有“正义的守护神 人民的贴心人”“法律监督有力 维护公平正义”的两面锦旗,一边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到底是什么让两名申诉人热泪盈眶?到底为什么让两名申诉人撤回刑事申诉?

  本案源于2012年签订的一份长达1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刘某某因开店而租赁了肖某某(房主)的自建房,因受疫情影响,2019年后生意不好欲解除合同,但因故一直未能与肖某某达成解除协议,李某从2020年接替刘某某经营门店,亦生意惨淡,2021年6月闭店。2024年肖某某突然以申诉人刘某某欠其房屋租金诉诸法院,经生效民事判决刘某某必须支付肖某某房屋租金20余万元,已进入执行阶段。与此同时,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肖某某在刘某某、李某租房期间偷电,肖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肖某某偷电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刘某某、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于2025年4月24日向益阳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十年间,双方因欠租、偷电纠缠不休,给双方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面对这起“民刑交叉”的首次刑事申诉的复杂案件,益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带领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深入实地调查。办案组既审查肖某某涉嫌盗窃的刑事案卷,又审查了租赁纠纷的民事案卷,并赴争议房屋现场查看。经审查认为,某县检察院就刑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某县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均符合法律规定。

  ——真诚沟通交流。办案检察官通过与三名当事人单独沟通交流,在了解到各自的诉求,又了解到各自面临的现实困境之后,继续做思想引导工作,要求双方秉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来反思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可否作出改变。

  经过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引导,双方也经过几天冷静的思考,2025年6月9日终于坐到一起,签署和解协议:刘某某、李某自愿撤回刑事申诉,并于一周内搬离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物品;肖某某放弃对刘某某民事部分执行。签字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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