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走进乡村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在庭后发放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传单,动员群众与干警积极加入环境资源普法宣传,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法院力量。
为落实环境资源保护理念,达到更好宣传效果,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在被告徐某某、陈某某、甘某某非法砍伐古樟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地,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回龙山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搭建起临时审判庭,进行现场公开宣判。并邀请当地村民前来旁听。
2021年徐某某、陈某某、甘某某合伙将位于沅江市三眼塘镇回龙山村原枫木桥一组的古樟树一侧的树干砍伐卖出。经查,被破坏的古樟树树龄290年,保护级别为国家三级。经评估,该破坏行为严重损毁了古树树体,增大了古树倾倒的风险,严重影响到古树的正常生长。裸露的木质部分增加了树体感染病虫害的可能,加速了树体腐烂程度。经评估,损毁该株树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约12000元,花费评估费4000元。经七人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徐某某、陈某某、甘某某连带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2000元和评估费用4000元。
参加旁听的村民,直观感受一个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宣判过程,并且还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这次环境资源普法宣传达到前所未有的效果。
宣判结束后,工作人员向在场的村民发放印有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宣传资料。这场从动态到静态全方位的环资普法宣传,大大加深了村民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取得了很好的反馈效果。现场有村民表示,“这下真地意识到守护环境的重要性与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了。”也有村民表示,“有时候不知道自己日常的一些行为事实上已经违法了,法院的宣传很有意义也非常有必要。”
普法活动结束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益阳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前往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科普馆一同参观。经了解,科普馆中现陈列有千余种生物标本,绝大部分物种都是洞庭湖所独有的。由于洞庭湖水质水位的变化等原因,陈列的物种有些已经濒危。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是许多物种存在过的痕迹,同时也警醒着世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大家纷纷有感而发,“一个物种见到标本了,不止有遗憾,我们应该深入想想,人类破坏了动植物们的生息地,给自己的生存又能留下多少空间?”环境保护从来不是口号,因为它保护的不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党建引领优化资源共享、会商研讨、部门联动等环保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工作要求,让益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