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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受刑罚处罚,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5-06-18 15:36 作者: 来源:益阳机关党建 浏览次数:

  问:我支部有一名党员干部最近因渎职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召开支委会时,有人说,党员受到刑法处罚的都要开除党籍,要求将该党员干部开除党籍。请问,党员凡是受到刑法处罚的都要开除党籍吗?

  答:党员违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不开除党籍的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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