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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发展党员公示期后的群众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02 15:34 作者: 来源:益阳机关党建 浏览次数:

  问:我们党支部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前,按照规定进行了拟发展党员公示工作。公示期后,有两名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请问,公示期过后的群众意见怎样处理?

  答:公示期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同样要给予重视,并区别情况处理。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性缺点、不足,党组织应及时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党员会。对于所提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发展对象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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