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违犯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均应和其他党员一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被开除党籍、劝告退党、除名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一般仍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如果其问题十分严重,则应停止其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