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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是否要过组织生活?
发布时间:2014-04-22 15:21 作者: 来源:益阳机关党建 浏览次数:

  答:因违犯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均应和其他党员一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被开除党籍、劝告退党、除名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一般仍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如果其问题十分严重,则应停止其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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