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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4-02-28 15:19 作者: 来源:益阳机关党建 浏览次数:

 问:我支部有名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造成很坏的影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纪律处分。请问,处分党员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1)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以外,一般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3)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由党支部委员会先介绍党员违反党纪的事实和调查结果,再听取被审查党员的检讨或申辩,经全体党员讨论之后进行表决,如一次形不成决议,可下次再决定。(4)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其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5)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不同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者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他进行必要的教育。(6)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应正式下批复。下级党组织接到批复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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