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践行“两学一做”,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直机关系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市五届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公款旅游、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等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六)公款旅游方面,重点整治:
1.以学习参观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
2.没有明确目的和内容的学习参观考察,或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内容不相符。
3.各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营利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
4.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的问题。
5.党政干部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问题。
6.出访团组负责人未切实负责,出访团组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
7.将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作为干部福利待遇的问题。
(七)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方面,重点整治:
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资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三、成立机构
成立市直机关工委系统“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廖建雄同志任组长,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冯博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纪工委,由冯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雨霖同志任专干(联络员)。负责全市市直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16年4月中旬)
制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2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2、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各市直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七个方面突出问题逐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对自查情况和线索问题建立专门台帐,形成问题清单,对问题自行纠正,改进一批处理一批,注重整治实效。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各市直单位要严格制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整治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含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直机关工委整治办。经验做法和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报送市直机关工委整治办。
3、专项检查(2016年7月至12月)
将在7月中旬、10月中旬、12月中旬分三次对各市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果将形成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办,主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有保障。
2.强化执纪问责。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典型问题问责追究力度,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