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单位按照《中共益阳市纪委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22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益组联〔2022〕21号)要求,把握关键环节,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实化举措,严格按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
2.请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益组通〔2023〕3号)要求,按要求规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请各单位统筹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一般应在 3 月底前完成,对述评结果要充分有效运用,促推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
4.请各单位于2月10日前报送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提示待发),部分单位做好会议述职的准备(另行通知)。
5.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展“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益组通〔2022〕32号)要求,请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进行。根据方便灵活、简便易行的原则,一课、一片、一实践可单独进行,也可合并进行,所有党员特别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将按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6.一季度,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到所联点的单位/支部/帮扶村(社区)讲一堂党课,宣讲二十大精神,形式可以是微党课,也可以是传统的党课,请做好相关记录。
7.请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继续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积分管理、党费收缴、党务公开等基础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运行规范、管理到位。
8.市直各级党组织统筹谋划2023年度工作,制定好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及党员活动计划(党组织外出活动要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将各支部党员活动计划统一按要求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未纳入年初活动计划、并未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的,党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
9.将2022年全年党费上解凭证(复印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701室)。
10.做好党的二十大文件及学习辅导读物学习使用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等读物要做到所有党员全覆盖。
11.机关纪委组织专题学习省纪委第三次全会会议精神,集中观看《忠诚与背叛——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