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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份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09:32 作者:组织部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浏览次数:

  十二月份工作提示

  1、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和普通党员主题教育任务提示:  (1)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学习计划,完成12月主题教育学习任务。  (2)12月底前,党支部书记按要求参加培训,普通党员由基层党委组织,通过线下学习培训或者运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红星云、益阳党建网和“党课开讲啦”等线上平台组织党员学习。  (3)12月底前,组织党员结合走访所得,立足本单位的工作,提出 1-2 条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办法措施。  (4)党支部要围绕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等 5 个方面进行检视分析,突出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机关支部特点,突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建立支部问题清单(根据实际来确定,不限定问题数量)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

  2、请各单位根据《2023年市直单位DT工作分批次培训时间安排表》要求,按时参加培训,于12月11日前当场审核数据并报送DT数据。

  3、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电子政务内网下发的工作提示(11月22日)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相关工作。(详见工作提示,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4、请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并将交纳党费工作纳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5、2023年7月份重点工作提示中,要求各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督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盖党组(党委)章]报送工委组织部(701室)。

  6、请各单位机关纪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定期开展党费收缴管理监督,重点监督按月收取党费、按比例收取党费、按时上缴党费和按规定范围使用党费等情况,对收缴使用不规范的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做到党费收缴有序、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7、请各直属党组织对照《2023年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1-12月工作提示,梳理全年机关党建工作,做好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迎检工作。

  8、请各单位按照益教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12月15日前,将选树的先进典型[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经党组(党委)审定同意后报送工委组织部(701室),将推荐的先进党课经党组(党委)审定同意后报送工委宣传部(705室)。[详见申报表格,党组(党委)书记签字,盖党组(党委)章]

  9、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0、根据市委宣传部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好<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益宣电〔2023〕19号)文件要求,请各直属党组织将《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材料,并依托该书内容组织好面向基层群众的宣讲活动。

  11、机关纪委组织对年度内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开展监督。

  12、机关纪委上报年度重点工作及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报送至工作邮箱yyszjgjjgw@163.com。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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