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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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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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工作提示
1、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和普通党员主题教育任务提示:
(1)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学习计划,完成1月主题教育学习任务。
(2) 根据湘教办发〔2023〕31号要求,1月20日前市直机关各基层党支部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做好组织党员深化学习、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等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至少列席指导1个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请各直属党组织1月9日前到市委市政府701室领取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提示》纸质版,并按要求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春节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摸底慰问工作。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要普遍走访慰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七一”已慰问对象春节不重复慰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请各单位于1月9日上午12:00前将《困难党员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经单位党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组盖章)和《2024年春节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领款明细》电子版报送至市委市政府701室(电子版请报送邮箱1594178742@qq.com)
4、请各直属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2023年党费;各直属党组织要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布一次2023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并指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一次向党员公布2023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5、请各直属党组织指导各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分类核准每个党员2024年党费的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各直属党组织复核后报请党组(党委)同意,并将党费交纳基数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并备案。
6、请各直属党组织做好2024年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特别是有党组织换届任务的,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党员大会需提前一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三个月报批。
7、机关纪委(直属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督促指导2023年度内作出违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人员所在支部,组织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8、机关纪委(直属总支、支部)报送2024年度纪检重点工作工作计划至工作邮箱yyszjgjj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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