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祥,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科员,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益阳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助理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副科级干部,2018年1月转隶至市纪委监委工作,先后在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组、案件审理、第九审查调查室历练。该同志一直奋战在检察和纪检监察业务一线,把对党的热爱和忠诚、对党的事业孜孜以求的热情与执著全部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时刻保持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善于攻坚;作风顽强,任劳任怨,履职尽责、兢兢业业。
深学笃行,以政治清醒引领行动自觉。该同志始终把学习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对党绝对忠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顾大局、敢担当。精钻业务强本领,不断深入学习党纪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程序思维、证据思维,努力成为纪法皆通、能打善战的行家里手。
攻坚克难,以实战实绩诠释使命担当。近几年来,该同志无论是在监督检查室还是在市委巡察组,无论是在案件审理室,还是现在的审查调查室,都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始终带头攻坚克难。2018年,为落实新实施的监察法关于日常监督的规定,具体负责环保、城管、工商、质监、食药监、交通、农业等18个市直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这一创新工作,发现问题440个,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353个,撰写近2万字的专题报告,得到了时任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的高度肯定批示,并被多家省、市级媒体报道。因此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2018-2019年度业务能手”,2018年、2019年度“优岗”。2020年,在市委巡察组工作期间,为主撰写市政府办、市公安局等多家重要单位的巡察报告,并获得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案件审理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甚至是“零口供”留置案件的审理和“法法衔接”工作,2023年至2024年先后两次抽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帮助工作,负责湘投控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某,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某某两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审理,获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领导的高度肯定;同时负责“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工作,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相关经验做法获得时任省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批示,中央纪委、湖南日报、三湘风纪网等媒体予以报道推介,其中让干部旁听昔日局长贪腐案庭审的做法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转载;对新型隐性腐败、典型行贿案件办理等课题开展调研,撰写的夏某某行贿案、吴某行贿案案例报告被省监委、省检察院《关于印发行贿犯罪典型案件的通知》收录为指导性案例。在审查调查室工作期间,一直担任审查调查专案组组长,2025年带领团队办理3起市管干部留置案件,追赃3000余万元,其中在一个案件中兼任主审,12天突破受贿千余万元的口供,80天高质高效办结,成为市监委最快办结的市管干部留置案件;另一个案件,对象深度串供、伪造证据,在留置期间自称流痞,态度十分恶劣,甚至威胁委领导、恐吓主要办案人员,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多次复盘案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外查,促内审,历经三个多月艰苦较量,迫使对象如实交代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最终使其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坚持以案促改促治,扎紧织密“不能腐”制度笼子,针对案发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招投标监管漏洞、政绩观偏差等突出共性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对策建议8条,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一次又一次充满挑战的工作中,该同志始终以敢于、善于斗争的姿态展现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
严格要求,以艰苦朴素确保廉洁自律。该同志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作风,为高效推进专项监督、专班、留置专案工作,经常加班加点至深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守好廉洁关,坚决杜绝“四风”做派。严格要求、遵章办事,从不打探案情、说情干预、跑风漏气,从未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爱岗敬业,作风朴实,为人实诚,团结同志,家庭美满,从来没有向组织和领导提过个人要求,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洁本色。